卷三十一 刑政
仲弓问于孔子曰:“雍闻至刑无所用政,至政无所用刑。至刑无所用政,桀纣之世是也;至政无所用刑,成康之世是也。信乎?”
仲弓问孔子说:“我听说有严酷的刑罚就不需要用政令了,有完善的政令就不需要用刑罚了。有严酷的刑罚不用政令,夏桀、商汤的时代就是这样;有完善的政令不用刑罚,周朝成王、康王的时代就是这样。这是真的吗?”
孔子曰:“圣人之治化也,必刑政相参焉。太上以德教民,而以礼齐之,其次以政焉。导民以刑,禁之刑,不刑也。化之弗变,导之弗从,伤义以败俗,于是乎用刑矣。颛五刑必即天伦,行刑罚则轻无赦。刑,侀也;侀,成也。壹成而不可更,故君子尽心焉。”
孔子说:“圣人治理教化民众,必须是刑罚和政令相互配合使用。最好的办法是用道德来教化民众,并用礼来统一思想,其次是用政令。用刑罚来教导民众,用刑罚来禁止他们,目的是为了不用刑罚。对经过教化还不改变,经过教导又不听从,损害义理又败坏风俗的人,只好用刑罚来惩处。专用五刑来治理民众也必须符合天道,执行刑罚对罪行轻的也不能赦免。侀,就是侧;侧,就是已成事实不可改变。一旦定刑就不可改变,所以官员要尽心地审理案件。”
仲弓曰:“古之听讼,尤罚丽于事,不以其心,可得闻乎?”
仲弓说:“古代审理案件,对过错的处罚根据事实,不依据内心动机,对这点可以讲给我听听吗?”
孔子曰:“凡听五刑之讼,必原父子之情,立君臣之义以权之。意论轻重之序,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。悉其聪明,正其忠爱以尽之。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狱,狱必三讯焉。有指无简,则不听也。附从轻,赦从重。疑狱则泛与众共之,疑则赦之。皆以小大之比成也。是故爵人必于朝,与众共之也;刑人必于市,与众弃之也。古者公家不畜刑人,大夫弗养也。士遇之涂,以弗与之言。屏诸四方,唯其所之,不及与政,弗欲生之也。”
孔子说:“凡是审理五种罪行的案子,必须要推究其父子之情,按照君臣之义来衡量,目的是论证犯罪情节的轻重,谨慎地衡量罪过的深浅,以便分别对待。尽量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,极力发挥自己的忠爱之心来探明案情。大司寇的职责是正定刑法辨明法令来审理案件,审案时必须听取群臣、群吏和万民的意见。有指证而核实不了犯罪事实的,就不治罪。量刑可重可轻的就从轻,赦免时,原判重了的则先赦。疑案则要广泛地向大众征求意见共同解决,如果还有疑问无法裁决,就赦免他。一切案件一定要根据罪行大小比照法律条文来定案。所以赐予爵位一定要在朝廷上,让众人共同见证;行刑一定要在闹市上,让众人共同唾弃他。古时诸侯不收容犯罪的人,大夫也不供养犯罪的人。读书人在路上遇到犯罪的人,不和他交谈。把罪犯放逐到四境,任凭他到什么地方,也不让他参与政事。表示不想让他活在世上。”
仲弓曰:“听狱,狱之成,成何官?”
仲弓问:“审理案件时,定案的事,是由什么官来完成的?”
孔子曰:“成狱成于吏,吏以狱成告于正。正既听之,乃告大司寇。大司寇听之,乃奉于王。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,然后乃以狱之成疑于王。王三宥之以听命,而制刑焉。所以重之也。”
孔子说:“案件首先由狱官来审定,然后狱官把审理情况报告给狱官之长。狱官之长审理之后,再报告大司寇。大司寇审理之后,再报告君王。君王又命三公和卿士在种有酸枣树的审理处会审,然后把审理结果和可疑之处回呈给君王。君王根据三种可以宽宥的情况决定是否减免刑罚,最后根据审判结果来定刑。审定的程序是很慎重的。”
仲弓曰:“其禁何禁?”
仲弓又问:“在法律禁令的规定中都有哪些条款呢?”
孔子曰:“巧言破律,遁名改作,执左道与乱政者,杀。作淫声,造异服,设伎奇器以荡上心者,杀。行伪而坚,言诈而辩,学非而博,顺非而泽,以惑众者,杀。假于鬼神,时日卜筮,以疑众者,杀。此四诛者不以听。”
孔子说:“凡是用巧言曲解法律,变乱名义擅改法度,利用邪道扰乱国政者,杀。凡是制作淫声浪调,制作奇装异服,设计奇巧怪异器物来扰乱君心的,杀。凡行为诡诈又顽固,言辞虚伪又能诡辩,学非正学又广博多知,顺从坏事又曲加粉饰,用以蛊惑民众者,杀。凡利用鬼神、时日、卜筮,用以惑乱民众者,杀。犯此四类该杀罪行的都不需详加审理。”
仲弓曰:“其禁尽于此而已?”
仲弓又问:“法令禁止的就到此为止了吗?”
孔子曰:“此其急者。其余禁者十有四焉:命服命车不粥于市,圭璋璧琮不粥于市,宗庙之器不粥于市,兵车旍旗不粥于市,牺牲秬鬯不粥于市,戎器兵甲不粥于市,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,布帛精粗不中数、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,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,文锦珠玉之器雕饰靡丽不粥于市,衣服饮食不粥于市,果实不时不粥于市,五木不中伐不粥于市,鸟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。凡执此禁以齐众者,不赦过也。”
孔子说:“这是其中最紧要的。其余应禁的还有十四项:天子赐予的命服、命车不准在集市上出卖,圭璋璧琮等礼玉不准在集市上出卖,宗庙祭祀用的礼器不准在集市上出卖,兵车旍旗不准在集市上出卖,祭祀用的牲畜和酒不准在集市上出卖,作战用的兵器铠甲不准在集市上出卖,家用器具不合规矩不准在集市上出卖,麻布丝绸精粗不合乎规定、宽窄不合规定的不准在集市上出卖,染色不正的不准在集市上出卖,锦缎珠玉等器物雕刻巧饰特别华丽的不准在集市上出卖,衣服饮食不准在集市上出卖,果实还未成熟不准在集市上出卖,树木不成材不准在集市上出卖,幼小的鸟兽鱼鳖不准在集市上出卖。凡执行这些禁令都是为了治理民众,犯禁者不赦。”
- 推荐作品:
- 经
- 史
- 集
- 十三经
- 尚书
- 左传
- 礼记
- 仪礼
- 孝经
- 孟子
- 公羊传
- 易经
- 笠翁对韵
- 易传
- 匡谬正俗
- 正史
- 汉书
- 宋史
- 新唐书
- 旧唐书
- 新五代史
- 周书
- 北史
- 金史
- 辽史
- 逸周书
- 明季南略
- 编年史
- 续资治通鉴
- 西夏书事
- 汉官六种
- 纪事本末
- 杂史
- 五代新说
- 松漠纪闻
- 靖康传信录
- 五代史阙文
- 顺宗实录
- 别史
- 平宋录
- 传记
- 列女传
- 十六国春秋
- 英雄记
- 载记
- 越绝书
- 万历野获编
- 江南野史
- 地理
- 水经注
- 洛阳伽蓝记
- 武林旧事
- 吴船录
- 庐山记
- 史评
- 读通鉴论
- 菜根谭
- 荀子
- 弟子规
- 幼学琼林
- 国语
- 孔子家语
- 说苑
- 盐铁论
- 春秋繁露
- 明夷待访录
- 潜夫论
- 中论
- 北溪字义
- 兵家
- 三十六计
- 孙子兵法
- 素书
- 六韬
- 孙膑兵法
- 三略
- 将苑
- 尉缭子
- 乾坤大略
- 兵法二十四篇
- 武经总要
- 练兵实纪
- 历代兵制
- 虎钤经
- 投笔肤谈
- 翠微先生北征录
- 韩非子
- 商君书
- 折狱龟鉴
- 邓析子
- 医家
- 农家
- 天工开物
- 北山酒经
- 氾胜之书
- 本草纲目
- 伤寒论
- 神农本草经
- 千金方
- 濒湖脉学
- 药性歌括四百味
- 针灸大成
- 四圣心源
- 肘后备急方
- 扁鹊心书
- 医学源流论
- 术数
- 三命通会
- 撼龙经
- 渊海子平
- 葬书
- 九章算术
- 天玉经
- 神峰通考
- 疑龙经
- 葬法倒杖
- 焦氏易林
- 李虚中命书
- 灵城精义
- 艺术
- 古画品录
- 园冶
- 茶经
- 鬼谷子
- 千字文
- 吕氏春秋
- 墨子
- 淮南子
- 智囊全集
- 梦溪笔谈
- 朱子家训
- 夜航船
- 龙文鞭影
- 困学纪闻
- 尚书正义
- 风俗演义
- 齐东野语
- 类书
- 太平御览
- 宣室志
- 三国演义
- 红楼梦
- 聊斋志异
- 警世通言
- 醒世恒言
- 太平广记
- 阅微草堂笔记
- 博物志
- 镜花缘
- 剪灯新话
- 幽明录
- 官场现形记
- 酉阳杂俎
- 鬼神传
- 北游记
- 何典
- 夷坚志
- 杨家将
- 西汉演义
- 韩湘子全传
- 说唐全传
- 儿女英雄传
- 荡寇志
- 前汉演义
- 雷峰塔奇传
- 岭表录异
- 龙城录
- 说岳全传
- 后汉演义
- 李公案
- 老残游记续集
- 南史演义
- 小五义
- 开辟演义
- 林公案
- 海国春秋
- 隋唐两朝志传
- 声律启蒙
- 释家
- 心经
- 了凡四训
- 无量寿经
- 五灯会元
- 中说
- 知言
- 僧宝传
- 老子
- 黄庭经
- 神仙传
- 太玄经
- 云笈七签
- 悟真篇
- 文始真经
- 老子想尔注
- 亢仓子
- 刘子
- 别集
- 浮生六记
- 曾国藩家书
- 幽梦影
- 呻吟语
- 西湖梦寻
- 沧浪诗话
- 训蒙骈句
- 词源
- 诗人玉屑
- 词曲
- 闲情偶寄
- 长生殿
- 春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