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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代税粮制度初探(6)
发布时间: 2011/12/11 0:20:48 被阅览数: 次 来源:
中华文史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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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附论:代役田
《元史·食货志·税粮》最后谈到助役粮问题:
泰定之初,又有所谓助役粮者,其法命江南民户有田一顷之上者,于所输税外,每顷量出助役之田,具书于册,里正以次掌之。岁收其入,以助充役之费。凡寺观田除宋旧额,其余亦验其多寡,令出田助役焉。民赖以不困,因并著于此云。
按,助役粮又名义役,始自宋代。元代部分地区仍然施行。见于元朝政府法令,则自英宗至治三年(1323)四月始。《元史·英宗纪二》:
诏行助役法。遣使考视税籍高下,出田若干亩,使应役之人更掌之,收其岁入以助役费,官不得与。
可见“泰定之初”说法不确。原来民间义役之法,各地有所不同。有的是“分户九等,各出助田若干,……每岁以三、两户应充里正、主首,即收义粟与之”[61]。有的是“眠物力之薄厚,各捐已橐,得钱七千五百缗为子本,推执事者五人操其奇赢,以供百役之费,而存其母常勿绝”[62]。助役法颁布后,不少地区都采取按比例抽田入官的办法,有的地方“凡民田百亩,令以三亩入于官,为受役者之助”[63]。有的地方达到“田亩什抽一以助役”[64]。
原来民间所行义役,无论田产或是钱,都掌握在地主豪强手里,他们可以从义役田的地租或义役钱的利息中得到很大好处。助役法推行之后,助役田由官府掌握,得到好处的主要是官吏。
助役田主要为了解决差役问题。里正、主首是元代差役的重要项目,元朝政府用差役的办法来建立自己的基层政权组织。助役田就是元朝政府从经济上加强其基层政权的一项措施。但助役田上的收入除交纳二税之外,按规定应专门用作津贴差役之用,并非封建政府的赋税收入。因此,将它列入税粮名下是不恰当的。
作者:陈高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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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秋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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